语音信箱的政策

SLT 11.4

  1. 政策声明
  2. 程序

政策声明

语音信箱提供给所有AP和教职员工. 语音信箱必须 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PSS人员和部门路线 教务长兼副校长. 私人线路和其他线路 使用语音信箱必须遵循以下程序. 

程序

部门总机号码不允许转语音信箱.

所有的问候都是个性化的,当用户想要改变的时候 离开办公室超过一天,特别是如果他们没有离开办公室 计划查看语音信箱.

“不在办公室”的问候语应该给打电话的人一种亲切的感觉 紧急情况下可选择的姓名和电话号码